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发生根本改变
发布时间:2018-12-24 15:57:46

近日,山东菏泽等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新变化。众说纷纭之下,应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,要坚持“房住不炒”定位,保持调控定力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菏泽等地出台调控新政

12月19日,山东菏泽房地产调控新政引发舆论关注。菏泽市宣布取消《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中“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、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,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,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”的规定。

在舆论高度关注之下,菏泽市住建局19日作出说明称,为防止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,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。

山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,关于房地产调控,山东省住建厅跟国家的调控政策是一致的,采用一城一策、因城施策的管控措施。因为各地方城市情况不一样,在政策方面也不是“一刀切”,各项政策还是各地方城市根据自身情况来主控,省住建厅会进行总体把控。

除菏泽之外,近期还有个别城市对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了微调。对此,业内专家认为,个别城市出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,是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的政策微调,属常规现象,不具有普遍意义,完全不意味着调控放松,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。
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认为,调控的主体在地方政府,地方政策进行微调,体现地方对于出台调控政策有更大自主权。各地因城施策,根据当地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整,既不抑制、也不刺激,使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逐步回归中性。

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认为,一些三四线城市随着市场的变化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是正常现象。限价、限售这些政策,在市场高温的时候,起到迅速踩刹车的作用。随着市场平稳,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市场情况退出一些应急性政策,保留可以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。这与放松调控是不一样的,是两回事。

个别城市住房信贷政策亦有微调

深圳个别银行近日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也引发社会关注。深圳某银行将个人住房首套房贷利率由基准利率上浮15%下调至基准利率上浮10%,下调了5个百分点。这也被很多人解读为政策的松动。

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,除个别城市限售、限购等政策微调外,近期的确观察到一些地方信贷政策的微调,在有些城市,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有所降低。

“总体而言,这些不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根本性改变,未来房地产调控也不会有根本性改变。”董希淼说,受到当前实体经济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,一些银行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重要的业务方向,首付比例和利率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发展业务,拓展市场。

同时,董希淼还认为,住房信贷政策不是地方政策能调控的,而是由银行自己掌握。预计未来一些地方在住房信贷政策上也可能有微调,但不大可能有根本性松动。

董希淼说,住房信贷政策一直主张差别化的信贷政策,对不同的购房人群,购买首套住房,改善性住房,应该有差别化支持,不能因为一些调控政策误伤刚需购买人群。随着市场的变化对一些政策微调,有时候也是必要的。

坚持“房住不炒”定位

地方政府是房地产的调控主体,根据市场的变化因城施策出台相关政策是其职能所在。尽管房地产市场能够进行自身调节,但在必要时,行政手段通常能够立竿见影。任由房地产市场如脱缰野马过快上涨,最后伤及的是整个实体经济。因此,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,不是用来炒的定位,坚定不移地进行必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,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,这是不容置疑的。

在地方政府作为调控主体的同时,对于地方政府而言,土地财政收入又是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,房地产市场是可以比较快速带来财政收入的一个行业。既要坚持房住不炒,抑制房价过快上涨,又要摆脱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,这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考验。

过去一段时间,各地坚持因城因地制宜、精准施策,强化地方调控主体责任,房地产市场整体保持稳定。应该说,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良好效果。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,我们应该保持定力,决不能前功尽弃,半途而废。董希淼认为,地方对过去过于严苛的限售、限购等政策进行微调,可以理解,也有必要,但房地产调控“行百里者半九十”,要保持定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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